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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原名格蕾丝 清供 1109 字 2022-10-07

而英国的离婚案非常有限,警察翻阅了档案之后,确定邓恩先生和麦克尼尔先生都没有离婚记录。

法院的法官们,有一部分人,认为那位女士就应该是邓恩先生的妻子,因为邓恩先生的结婚证明时间更早。

另一部分法官则认为,谁也不能证明爱丽丝·希尔就是那位女士的本名,所以结婚证明也许根本就不能作数。

可是这样一来,其他法官又可以攻击麦克尼尔先生的结婚证明或许也不能作数。

两方法官辩论了半天,最后又发现了一个更加重大的问题,那就是那位女士是否有罪。

如果她本人根本没有失忆,而是故意和两个不同的男士结了婚,那么这位女士就犯了重婚罪。

可是,万一这位女士在1850年九月,也就是邓恩先生所说的失踪时间之后,出了某种意外,导致了失忆,从而使她以为自己并没有结婚,并在其他人的诱导下以为自己就是麦莉·纳尔森,那么她不仅没有罪,还有可能是被人欺骗的受害者。

这种情况下,有罪的极有可能就是麦克尼尔先生。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邓恩先生是个恶劣的丈夫,他虐待妻子,并让妻子出了意外,所以失去了记忆。

但是当时邓恩先生以为对方死了,比如那位女士被他推下悬崖,丢进海里之类的情况,邓恩先生害人之后就离开了现场,而那位女士恰好被某个旅行者救走,带到了某个地方,让她寄宿在某人家里,并且改了姓名。

那位女士在一段时间后开始了新的恋情,并嫁给了麦克尼尔先生。

之后那位女士在来伦敦旅行或者办事的时候,出了一些小意外,突发疾病,倒在了路边,再醒过来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这样分析,有罪的人又成了邓恩先生。

现在,摆大家面前的,就是这样一道谜题。

那位女士究竟应该是哪位先生的妻子?

他们三个人当中,又有谁是无辜的,谁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