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规范》出台前,大多时候安朵和她的同事们往往因是否一定强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配偶感染事实左右为难。
仅以临江县疾控中心为例,该中心曾管理过七十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但就因为告知配偶的事情流失了十四个。
每当赵安全问及感染者:
“考虑得怎么样了?准备告诉爱人吗?”
这句话一出口,有的人就不再接听电话,有的甚至更换了手机号。
在安朵发表的那篇文章中,责任编辑还把滇云省艾滋病防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首席专家鲁家林的评论文章一并安排上了。
在鲁家林看来,认可和捍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告知责任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自己基本的权利,我们应该保护他们的权利,如果知道自己感染了,有义务告诉结婚的伴侣。
应该由他来讲,而不是由医务人员替他讲,他有这个义务。
鲁家林指出,从艾滋病防治理论上讲,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防止艾滋病患者再次传播他人,从源头上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这样有助于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摸清艾滋病疫情,及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也利于及时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治疗、救助、关怀等服务。
从权利角度讲,这也是维护艾滋病患者配偶及性关系者健康权利的保障。
作为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密切性接触者,有获悉对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知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