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类的关系辞有因“数与数”及“数与一”的有定或未定的关系而言者,如“倍与一”是已定的数关系,至于说“若干倍大”
,虽则也是一个数关系而它与一的关系则未完。说这是某物的一半大,这是一个已定的数关系;说这是某物的n+1n倍1则对另一物是未定的数关系,犹如若干倍大与一的数关系未定一样。那些超过与那些被超过的,在数关系上是未定的;因为数总是可计算的,数不能用来说明不可计算的事物,可是那些超过与被超过的关系只是多了些,或少了些;这多些或少些是未定数;因为从那另一事物的相等数起,凡以上或以下所有不等数都可以说是超过与被超过。
所有这些关系,用数来说明,又用数来决定。这些在另一路径上想就是“相等”
、“相似”以及“相同”。因为所有的数都以一为比照,凡本体是一的即相同;凡素质是一的即相似;在量上是一的即相等。一者数之始,数之准,所有这些关系虽路径不同,而必有数存于其间。
(二)
凡活动的事物相应有一主动或被动的潜能与这些潜能的实现;例如能热与能被热的相关,因为这个“能”使那个热;而这个热与那个被热的相关,以及这个剪切与那个被
1δπiμiπππiμiαααασ直译为“那个未定数在上的g k e h f h i g h k e h f j g h g h f与一”和“在下的未定数”之关系;用数学公式表明为那个未定数+1那个未定数或n+1n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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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形而上学
剪切的相关,是因为它们正在实现着这些事情。但数关系的实现只见于某一特殊意义,这已在别处讲起;1在动变的意义上,数并无实现。
能的关系,有些是相应于某一段时间的,例如曾经制造的与已被制造的事物,以及将要制造与将被制造的事物之间是有所相关的。
一父亲被称为是这一小孩的父亲,就是曾经主动与受动的关系〈即过去的关系〉。又,有些相关辞的涵义指能的褫夺,即“无能”一类的名辟,例如“不能见”。
所以包涵“数”与“能”的关系辞,都是因为它们的本体包涵着别事物的关系,并不是别事物联系上它们的怎是。
可是(三)涉及可计量或可认识或可思想的事物之被称为“相关”
,则是因为别事物联系到它的怎是。
我们说那些可想到的就指有一个思想想到那事物,但这思想与那个因彼而成其为所思想的原物则不必相关;要是那样,我们就得一事物作两回说了。思想是想到某些事物;相似地,视觉是视见某些事物,这并不指那个“因彼而成其为所视见的”
(虽则这样说也是真确的)
;实际上,这只是与颜色或类此的〈引起视觉的〉关系。若照另一方式来讲,同一事物就得作两回说了,——“视觉是视见那个被视见的”
2〈颜色〉。
事物之因它们的本性而被称为“相关”的,有时就如上
1这里指亚氏“论意式”
(iδw)
与“论毕达哥拉斯教义”
(iηwd e f d e g i g fθαiwδξη)两专篇。卷章十二1019b35,卷章九论及数之实现不如其q d g h e f h i c它事物之有赖于力能,盖与此句语意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