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1πα(先于)

,iσα(后于)两前置词在逻辑上用作名词时,即被译成h g e h g e“先天”与“后天”。照麦洪(‘abon)英译本作riorityandsubsent,则可译为“先因”与“后果”。

2希腊赛会可参考卜德:“希腊掌故”

(oters,gr。

antiities)

,卷二,21—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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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形而上学

事物,例如在合唱中,第二歌者1先于第三,在竖琴上粼末弦先于末弦;因为在合唱中,是以第一歌者为领导,而在竖琴上则以中弦为音准2。

除了上述的意义称为“先于”外,(二)另一意义是凡“先于”认识的也绝对地作为“先于”

;这些定义上“先于”的并不在感觉上也相应是“先于”。在定义上以普遍为“先于”

;关于感觉,则以个别为“先于”。又,在定义上,属性“先于”整体,例如“文明的”应“先于”

“文明人”

,因为定义不能没有各个部分以成其整体;可是“文明性”又必须有一个文明人才能示现。

(三)凡“先于”事物,其属性也被称为“先于”

,例如直“先于”平;因为直是线的属性,平是面的属性,〈线应先于面,所以直也应先于平〉。有些事物被称为“先于”与“后于”就是这样。

又,(四)事物有由于本性与本体而作先后之别,物有可不依它物而自存在的,而它物则必需依之而后能存在,——这个区别,柏拉图曾讲过。

3我们若考虑到“实是”

4的各个命意,那么,第一,主题应是“先于”

,亦即本体应是“先

1“阿斯克来比抄本”

(ascleianss。

作πσαη,亚历山大(a。)

h g g g i注释此字是军事术语,指“两翼领队者”。其它抄本有作παασαη者,指一集体g i中右手第一人;在乐队即第二人(指挥是第一人)。

2希腊竖琴八弦:e首弦,f粼首弦,g食指弦,a中弦,b粼中弦,c末三弦,d粼末弦,f末弦。亚氏所言竖琴弦数为偶数,实无中弦,而沿用七弦琴之第四弦(efg‘a’bcd)称“中弦”。参看本书卷n,章六。又“集题”

919b20。

3此节似指柏拉图所言“离合”

(δiαiσiαiσαiσi)

,可参考谟次曼e i j k f e i“亚氏析理”

(utchan,divisionesaristoteleae)

,27—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