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样的结论也不可能引致;而且这在有些事例上原来也是行不通的。
2
在数之后,线与面与体怎样发生而能存在,以及它们具有那些意义,这也未能予以说明;因为这些既不能是通式(因为它们不是数)也不是“间体”
(因为间体是一些数学对象)
,也不是可灭坏事物。这明显地是一个〈与上三类〉不同的第四类。
3
事物之存在涵融着许多不同命意,不辨明其复杂性而要觅取所有存在的要素,一般是不可能的,用这样含混的方式研究事物组成要素之性质是无益的。因为所能发现的要素只是本体的要素,至于什么是“作用”或“被作用”
,或“深固”不可及处的要素,实际是不一定能发现的;所以说要统研一切现存事物的底蕴,或自意谓已掌握了一切要素,都是未必确到的。
我们怎能习知一切事物的要素?明显地我们不能先知而后学。开始学习几何的人,即使他娴于其它事物的知识,可
1“例引”
:由实事设例而引向抽象结论,可参阅本书卷z,1031b21;卷n,1090a17。θσi可译作“例引法”
,或“解释法”。亚历山大注疏说明其法大略如e i e i此:举若干个人而求其共同之处,以定人之通例,再举人、马、猴等而求其间之通例,最后万物必通于一。
2盖指“关系”与“否定”词项。
3盖指“关系”与“否定”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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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形而上学
是于所拟修习的几何这门学术当是全无知识的;其它类此。
那么,若象有些人所主张的,世上有一门统括一切事物的学术,则修习这门学术的人该是先前一无所知的了。可是一切学习无论是用“实证法”或用“界说法”进行,必须先知道某些“前提”
(知道一些或全部前提)以为依凭;界说〈定义〉的要素必须先已知道而熟习;用“归纳法”来学习也相似。
1若说知识真的基于宿慧2,这很奇怪我们不知道自己具有这样伟大的知识。
又,人怎样得知一切事物用什么构成,知道以后又怎样能将自己所知向人表明,这也是一个疑难;因为意见可以互相抵触;例如关于某些字母,有人说(za)是σ与δ与α三i音注的拼合,另有些人则说这是另一个间注,3与我们其它已熟识的音注没有一个相切。
又,如没有具备相应的官感,我们怎能认识各种不同感觉的各类事物?可是,如果象复杂的声调可由适当的通用字母〈音注〉组成一样,一切事物所由组成的要素苟为各官感都能相通的要素,那么我们应该就能〈看音乐或听图画〉。
章 十
1απδiξi(实证)出于动字“滩开来”
,或译“证明”。iσμ(定义)出h e i h i于动字“划定界限”故又译“界说”。παiη(归纳)出于动字“引致”
(或“引e导”)
;柏位图“政治家”
278a,用此字作“引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