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郭松林驾驶载货电动三轮车在转弯时未能避让直行车辆,需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承担百分之二十的损失。
在接下来的调解阶段,起初双方对于交警部门给出的责任划分意见基本上表示认同。
毕竟,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悲惨的事情发生,大家都希望能够尽快妥善解决此事。
然而,在关于损失的计算方面,双方之间竟然引发了一场激烈而巨大的争议。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在于,董贺军并未替郭松林预先支付住院费用。
实际上,郭松林仅住院了短短十五天,总开销为九千三百元。
可是,郭松林坚持主张他的住院天数以及相关损失应当按照传统观念中的“伤筋动骨一百天”来计算。
另一个焦点则集中于误工费的核算之上。
郭松林坚定地认为,误工费起码也得依照“伤筋动骨一百天”的标准进行计算。
不过,董贺军却通过努力在小郭庄村民组寻得了证人。
这些证人能够证实,郭松林在遭遇车祸后的第五十天便已经开始在村子里摆摊售卖蔬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