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我面前的是一个胖男人。
油腻、臃肿、粘乎乎。
这是他给我的第一印象,警察确认了我后带我去停尸间。往常鲜亮、活蹦乱跳的路易斯正躺在一条白布下面。我等待着,等待路易斯从白布下面跳起来,大喊:“白痴!我在这里!”
缄默的空气不再流动警察掀开白布,我躲闪目光。转过脸时,路易斯此时看起来非常不好,脸上充满淤青,脑门开了个口子。警察问我:“你知道你的室友昨晚出去了吗?”
“当然,我那时在看《布鲁克林黑街》。路易斯出去时问我要不要牛奶,我说混蛋的□□儿子才喝牛奶……”
“好的!先生,你的室友几点出门?”警察粗俗的打断我,我的话让人听了心烦不已:“大概八点半,不,是八点四十。”
“好的,先生。这是死者生前紧握的东西,你知道这是什么吗?”说罢,只会说“好的,先生”的胖警察递来一个铁盒,我接过。那是一个铁质小盒子,上面的红锈让我觉得它是上世纪的东西,另说那是血迹斑斑?但打开它,很费力,最终我告诉警察:“我打不开这个。”
“好的,先生。好好想想您的室友,有其他消息,我们还会再联系您的。”警察送我到门口,我握了握它油腻的手。回去的计程车仍然拥堵,我开始明白这个没有路易斯的世界照常运转,思念使我陷入沉默。
又坐在卧室里,午饭时间快到了。
路易斯已死,为了想起来他和我同在小居室里的细节,我要把所以无聊、疯狂、荒诞无奇的故事全部告诉你。
放荡、混乱、不规律。
这是我对路易斯的印象。这一年的春末,我在招友网站发布的寻找室友的讯息有了回信。对方明确的说了自己是个浪荡子,但有一笔遗产,会支付很多的房租。所以我联系了他。路易斯就是这个时候和我见面的。
雨后,上午十点。我正在和杂志编辑聊天,对方我说的文章要修改,我只得唯唯诺诺的答应。一次又一次,很烦躁。其实不是我文章的问题,是编辑需要销售量好的文章,就是赚钱的文章。这种小型报刊的销量十分堪忧,投稿少之又少。但我并不是知名作家,面对编辑。依然畏手畏脚。说实话,需要销量,不如直接找一篇成人级的放上去。
门铃被快速的摁了好几遍我才听见,开门。一个带灰棕色墨镜,棕发的男人走进来,他抽着雪茄,烟灰掉了一地。手中的皮箱在坐下时扔在地上,身上的皮草堆成小山。我却在皮草下看到他□□的上身,不禁咽了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