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追梦青年迎来沉重的打击,十五岁的李智恩都有经纪公司要签她了,25岁的尹仲勋还是个没人要的替身。
夏妈妈特地把少女的合约给女儿看,就怕再遇到个骗子。夏知希看过那份合约后,有点相信早前金成元所说,这个行当就这样。因为那也是一份卖身契,顶多就比金成元的稍微好那么一丁点。
听了女儿的评价,夏妈妈很是担忧,有心相劝李智恩再等等,你还小呢,不着急啊。
可到底是人家的孩子,孩子挺开心的,怕自己去说不合适,就想让跟小姑娘年龄更接近的女儿去说。
有过一次劝说经验的夏知希自觉,这玩意儿说了没用,实际上确实也没用。
她把合约的弊端都给初中是少女讲了,初中少女只问她,我能不能赚到钱。
赚么多少是能赚到一点啊。
“那就行。”少女深呼吸长长吐出一口气,对姐姐讲,“奶奶在存钱想要给我读高中,读大学,可我不能再读下去。我要是读下去,钟勋(弟弟)怎么办呢。我好久都没见过妈妈了,上一次还是新年,她也不敢到这里来,怕讨债的人找到我们。”
李智恩低下头,她知道姐姐是好意,但她也知道,自己没得选。那好歹是个大公司啊,大公司的话,她多少能赚到一点钱不是么。
原话转述给亲妈的夏知希认为自己任务完成,该说的她都说啦,对方不听关她什么事。
夏妈妈也只能唏嘘,唏嘘后抓女儿做壮丁,给李智恩去谈合约,待遇能好一点好一点么。
夏知希再度认为这事儿成不了,人家经纪公司要赚钱的,又不是慈善机构,看谁惨就多给点捐助。
既然两份经济合约的条款大方向都没什么区别,那就代表,这行确实就这样,就是公司压榨艺人。
事实再度证明夏知希想的没错,她跟着李智恩去了那家公司,跟疑似还没她懂行的法务掰扯了不到十分钟,法务就示意要签李智恩的星探,我们出去单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