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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身旗下有艺人,当然也能送到自家节目上去混混脸熟,捧红了自家艺人,那也是摇钱树,也算收益。

还有,就是如果这个节目在国内取得空前成功,又或者国外的公司认可了这种模式,将来的版权输出又是另一个说法了。

第0995章 吻戏

敲定电视台、档期和赞助商之后,按照楚子衿与辣椒台签下的合同,基础冠名费一亿万,三个特约赞助基础费用共计六千万,这里面大约有六千万得分润给辣椒台。

辣椒台购买《high!我的神!》第一季的版权授权费是四千万。

再算上视频网站的授权和点播分成,预计不超过四千万,扣掉要分润给辣椒台的分成,那么天光传媒的基础收益大约为一亿八千万。

然而,整个节目的制作及宣传费用拉通算下来,开支基本也就是一亿八千万左右,这里面包括场馆的租借,舞台设备的搭建,明星艺人的出场费,参赛选手的差旅住宿,其余各种协调费用等等类目。

表面看来,天光传媒做完这一整个项目,或许刚好能收支平衡,不赚不赔。

至于往后的版权输出到国外这种事,实在可遇不可求,不能当做稳定收益。

反倒是辣椒台旱涝保收,稳赚两千万没得跑。

当然了,做生意不是做慈善,风险与利益并存。

之前说的都是基础收益,可如果节目做出来之后收视率高出预期,各项收入将会稳定上浮。

比如平均收视率达到2,算是保底。

收视率达到2到25之间,赞助费用上浮百分之10,辣椒台的广告费分成同样上浮10,版权授权费分成上浮5。

在合同条款里,最高考虑如果全国收视率超过5,全国网络点播率与话题占有率超过15,赞助费将在原基础上直接翻倍,辣椒台需要支付的授权费也将上浮50。

到时候,即便需要支付给辣椒台的分成变得更多,但总体的盘子变得更大,天光传媒可以到手的利润将会变得极其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