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页

最后,她俩在一个“知情”亲戚的“好心指点”下,才终于找到了她,两人哭天抹泪,哭穷诉苦,她这才勉强点头同意出钱,但要求妹妹在两张收据上签名,母亲在一份法律合同上签名。

一张收据是她给妹妹的二十万,表明是补偿妹妹在灰姑娘事件中所有的支出。另一张是她帮妹妹支付房子全部首付的证明,同时要求在房产证上写她具有三分之一份额,且在付首付时要从她的银行卡划掉这笔钱。这是为了在法律上证明她是出资人之一。

当然,为了帮妹妹,她可以出全部装修费和家俱家电费,妹妹拎包入住即可。

至于母亲签字的那份合同,内容是她有条件地赠予母亲全款房。母亲在世时可以无偿使用房子,且拥有全产权,但去世后这套房子的产权将归还她。如果期间母亲要卖房,必须先经她同意签字,卖房才能生效。

或许是这几天的亲朋好友“洗脑”+逼债+撕b,母亲和妹妹苦不堪言,只求早点有个结果。妹妹觉得姐姐只占三分之一产权也还能接受,毕竟出了全部首付,何况还包了装修、家俱家电的费用。

母亲觉得活着时能享受房子就行,至于死后房子归谁,她并不在乎。在妹妹偷拿了她的钱后,她觉得哪个女儿都靠不住,只有钱和资产才是真的。如果不签的话,不但可能得不到房子,还可能得罪大女儿,以后再从她身上搞点钱就难了。

但尽管这么想,她们签字前还是有些犹豫。

母亲讪笑着,“一家人,至于么,还要签什么合同。”

妹妹也撇撇嘴,“姐,你闹这么一出,小心以后名声不好。”

她似笑非笑地回应:“你们可以不签,但也拿不到我的钱,尽管上法院去告。”

母亲嘀咕着,却明显是妥协了,“你这说的什么话啊……”

妹妹则不再说话,知是大势已去,姐姐必不会再妥协一分,签完字将笔一甩,“什么时候去交首付?”

她一边将妹妹的两张收据收起来,一边看着母亲慢吞吞地签字,“好说,随时都可以。”

很久以后,母亲偷偷地跟几个亲戚诉苦,“老大出了趟远门,突然就变聪明了,还很强势,她以前哪来这么多套路?”

恰好这几个亲戚都是当时收了她钱的亲戚,赔笑着道:“孩子大了,当然想法也多了。

“是啊,你家老大能挣钱算不错了,我家儿子现在还找我要零花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