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端电池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保守的也有五亿块,就是盈利的空间不大,我跟实验室的专家讨论过,单块电池成本能维持得比较合理,再考虑面向的是中低端,售价在60元左右。”
“当然需求量能弥补很多,五亿块电池,预计每年能贡献300亿的销售额。富国集团持股51%,正常运营后,未来每年都能给我们带来150亿的营收,折合约24亿美元,也是不菲的收益。”
“预计能给公司带来多少利润?”孟谦懒得计算,直接问。
宗岩有备而来:“可能在10亿美元以上。”
“很不错。”孟谦点头,五亿块电池的大生意,虽无法跟苹果的合同相提并论,但这笔钱也不是凭空就能变来的。
第125章 搬过来
宗岩再说第二件事情:“我知道因为公司的资金、政策因素,我们持股不多,但在多家企业参与,甚至委托代工的情况下,电池质量更需要严抓,合资工厂的控制权,公司要掌握。”
“有道理。”孟谦同意,外行管不好合资公司。
“公司需要多倍表决权的特殊股,保证在公司持有30%股权,甚至更低的情况下,都掌握过半的表决权。”
这个孟谦是清楚的。
掌控公司与否,看的是表决权。通常企业的表决权是一股一票,但某些企业,尤其是跨国上市的大企业,都设置有“一股多票”的权利。比如京东,刘某东只有21%的股权,却拥有83%的表决权。
道理同上,如果富国集团不想投入太多资金或者资金紧缺时,减持合资公司的40%甚至更少股份,按照一股一票的规定,合资公司就不会受他们绝对掌控,但如果是一股多票,没问题。
“倍数要多少好呢?”孟谦问。
宗岩说:“五倍吧,富国能源持有20%的特殊股、31%的普通股。”
20%的特殊股翻五倍,就有55%的表决权——哪怕是普通股都卖完了,缺少了富国能源,股东大会都无法召开。
孟谦同意了这个提议:“方案稍后给我送来。另外,公司对提供给合资企业的技术,测试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