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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林吞了吞口水,说了几个存储途径。

顾小可恶心地冷哼一声,压着王华林揍了几拳,然后拍拍手走向莫辰泽,不再搭理躺在地上直抽抽的王华林。

“删干净了吗?”

莫辰泽指尖微顿,想起剧本之前给他看的提示。

【顾小可无论如何都想不到,有关她为何会得“吃人病”的线索,居然掌握在自己脚下这个头破血流的歹徒手中。】

莫辰泽停下删除照片的动作,突然对王华林开了口。

“戴玉英被你从船上推入湖中,我是目击证人,可以指证你犯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无论怎样,你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华林忍着身体的疼痛,喘着粗气吼道:“我没有想杀她,我没有,这是个误会,我根本没有用力她就掉下水了,我不是故意的!!!”

莫辰泽闻言笑了:“你觉得法官是相信你,还是相信我?”

王华林被噎得直哆嗦。

“不过,”莫辰泽话头一转,又道:“我可以选择另外一种说辞……”

“比如,什么也没看见,或者戴玉英是自己不小心掉入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