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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x汇……你们污蔑我的名誉,对我造成极大影响,我们法院见。”

“这件事情,最开始不是我发声,不是我泼脏水,我什么都没做,平白无故挨了一顿辱骂,我绝不会轻易放过。”

她发完,带着律师搜集的证据,去公安局和法院录口供。

口供最后,她说:“我认为这件事并非孟悦如女士一人所为,凭她个人的智商水平,大约是想不到这种手段的。”

“我认为,背地里肯定有人教唆她。”

“而且舆论最初发酵时,话题中心并不在孟悦如身上,她只是被连带的。到了现在,原本真正的话题中心已经神隐,变成我和孟悦如的战斗。”

“这显然,是极其不合理的。”

警察同志们分析的只多不少。

经过调查取证,终于确定了教唆孟悦如的人,就是温明澜。

温明澜自然不承认,多方狡辩。

最终,警方采用了温明澜和孟悦如的电话录音,证实温明澜教唆孟悦如,直接逮捕了温明澜。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孟悦如对温苏苏的诽谤行为,对温苏苏造成极大影响,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要按照法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

而温明澜作为教唆犯罪人,与孟悦如同罪。

最终审判时温苏苏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自己没去。判决结果是,两个人各判了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

温明澜盯着判决书,眼泪忍不住啪嗒啪嗒掉下来,恨不得哭个一天一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