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汉律的系统,都是从秦律复制过来。
虽然百年来,老刘家自己打了不少补丁,修改和增加、删除了无数条款,元光后更由张汤带头搞起了‘春秋决狱’。
但在实际上,整个汉律的精神和核心,依然是秦法秦律。
而在这个体系之中,最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公共犯罪与家庭犯罪分开。
公共犯罪,追查到底,无论是什么时候发现的,只要被察觉,官府就有义务有责任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而家庭犯罪,则是民不举而官不纠。
甚至,即使百姓要告,有些事情,也是不允许上告的。
譬如子告父母,奴婢告主,官府绝对不许受理,假如原告坚持要告,那就要先追究这个人的法律责任!
反过来,父母告子女,丈夫告妻子,妻子告丈夫,都需要三环,三环之后才可以受理。
什么叫三环呢?
就是三次劝说和调解。
请地方三老、有名望的士大夫和家庭内部以及官府的人士去劝说、祢和,尽量争取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和解。
在这个角度来说,法家对于封建制度和封建社会的维护也是相当积极的。
刘进听完张越的解释,觉得很合理,便点了点头。
但他哪知道,儒家的士大夫们恨死了这套体系。
哪怕是公羊学派,也认为这个系统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