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明朝的军制分为京军和地方军,设立都指挥使和指挥使,为军队的最高固定长官。
京军分为京兵和京卫,在朱元璋时期,就有四十八卫。
在原本的历史中,朱棣因为迁都北平,最高曾设立七十二卫。
京军是出战的精锐部队,除了指挥使以外,不设都督和提督。
包括五军都督府的大都督,辖下也只有一卫兵马。
为防止专权,京军虽然是精兵,但是规模略小,一卫三千人,这也是勋贵阶层最高的亲军人数。
而宗室亲王,基本上最高只有两卫亲军,人数不能超过六千人。
朱高炽就是就两卫护卫,六千人,而像朱瞻基这样目前拥有领兵权的太孙,全大明独此一人。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
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
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
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在地方上,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
都司之下,在重要地区的府县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
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十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两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