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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上等兵、列兵。

《章程》还补充规定了原来的太平圣军层级和新的军衔层级及配套职务的对应关系。

原来的太平圣军中普通圣兵对应士兵和士官,根据入伍年龄和立功大小,进行划分。

原来的两司马对应少尉军衔,转任班长或排长;

卒长对应中尉及上尉军衔,转任连州;

旅帅对应少校军衔,转任营长;

师帅对应中校军衔,转任副团长;

军帅对应上校军衔或大校军衔,转任团长或副旅长;

而监军、总制和将军对应少将军衔,转任旅长或副师长;

检点和指挥对应中将军衔,转任师长。

丞相以上对应上将军衔;皆转任师长及以上。

这样一来,所有人员的编制、职务及对应军衔,都较为明确。

当然,具体一些细节,《章程》无法面面俱到,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

同时,冯云山为了加强对军队管理,配合推进军制改革,根据手下主要将领的积功情况,准备对立功人员进行了晋升提拔。

当然,这还是新成立的中华复兴会下面的内务部还没正式建立起来,否则,这样的考核提拔人员,便由他们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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