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的时候,朝廷曾经规定,矿权全部收归国有,经营采取的是瑶役制。但到了唐代,则允许私人开采,官收其税,因此唐朝的矿冶其实很繁荣。
不过这个时候的技术很落后。
大唐如今有铁矿一百零四处,铜矿六十二处。
朝廷一年的铁产量只有两百万斤,铜的年产量只有二十六万余斤,至于钢,那更是低的惊人。
李记的钢铁厂,虽然刚刚起步,但产量已经非常惊人,尤其是钢的产量很大,一炉就能得钢数百斤,现在李记一年能炼钢十余万斤。
在朝廷看来,这非常惊人了,可李超看来,这才不过一年千吨钢产量,太低了。
原本采矿可以私人开采,朝廷只收税。不过在之前李超的提议改革下,如今采矿已经不能随便采了,得先取得朝廷的准许,发证开采,然后还得要承包费开采费,同样也要收税。
矿产这一类的税也比较特别,不收钱,而是以实物缴纳。铁矿就得缴纳铁,煤矿就得纳煤,基本上税额在两到两成五左右。
朝廷对铁矿的征收,就是两成五。
大唐一年产铁两百余万斤,基本上都是私人开采,也就那些豪门大族控制着,朝廷一年征收五十余万斤的铁。
同时,由于钢、铁、铜、银、金、硫磺、硝、碱等这些矿产,除了要向朝廷缴纳两到三成的课税之外,余下的也是不能随意的出售的。得卖给朝廷,这和盐是一样的。
官府以统一价格收购,然后再出售。
这种做法,就是官倒了,很坑爹的一种敛财手段。
比如一家生产铁锅等产品的作坊,他们不能直接向那些铁矿什么的买铁料,而是得向官府购买。
其实仅钢铁一项,大唐的需求是极大的。朝廷的军械,百姓们的农具、工具等,都需要大量的钢铁。
正因为产量太低,以往许多百姓的农具,都只是包一点点铁。甚至做饭的锅,都还有许多人用陶锅等。
价格上,也是居高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