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就是第二条:贾人有罪当赎,家赀十万以上,臧他令之上,加以黄金二两,百万以上,加以二金,千万以上,以二百金,赀不及十万,不用此令。
只看这两条,周亚夫立刻就抚着胡须满意的点点头。
这才是国家该有的对商贾的态度!
其他大臣在看到这两条后,也纷纷点头,觉得正该如此!
叫你们有钱,叫你们炫富,叫你们仗着有钱跟老子抢地,现在煞笔了吧!
五倍的田税跟更加严格的对商贾在法律上的歧视,让无数的仇商者纷纷开怀大笑。
法家跟儒家,简直都快笑的在地上打滚了。
黄老派则是无所谓的态度。
只有一些跟商人牵扯过深的人,感到有些头疼。
但既然他们跟商人往来甚密,自然,不会是主流。
接下来十几条,也都是杀气腾腾的对商贾和行商的限制。
譬如,有一条规定:贾人之田,百亩之上,田税倍之,千亩,三倍,百顷以十倍之,百亩及百亩以下不用此令。
又有一条规定,贾人奴婢假如超过十人,那就在原先的五算的基础上,再加征一算,五十以上,加征三算每人,百人以上,加征五算,但假如是夷狄或者蛮族之奴婢,则不用此令。
这一条条看下来,商贾们几乎已经被这些律法绑住了手脚,堵住了嘴巴。
很快,大家就发现,现在的商贾们,似乎除了继续经商之外,再干其他事情,譬如想专职做个庄园主、奴隶主啊,那这些律法马上就会像紧箍咒一样,制止他们这样去做。
不会有人能在承受别人一倍甚至好几倍的税赋的情况下,还能继续营生。
哪怕这个人手眼通天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