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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汉如果一口咬定钱财是自己盗窃的,本官亦是没有办法给李文定罪。”

亲亲相首匿,还有一种说法就是亲亲相隐。

虽然法律规定,得知别人犯罪而不首告者,以犯罪论处。然而法不外乎人情,出于人性的考虑,也有些许例外。

相互关心相爱的人,尤其是父母血亲,即便他们有了过失,也不忍苛责追究,兴师问罪,而动了包庇回护的恻隐之心,这样才正常。

哪怕秦国时期律法苛刻,若是子告父,官府也不会受理此事。

到了汉代,“亲亲相隐”进而形成了刑律的一项原则:即,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并不论罪。

相反,假如自己家人犯了盗窃罪,你反而去官府首告,不仅他的家人会被治罪,就连他本人也会被判刑。

这种思想其实自古就有,《论语·子路》中有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当然,并非所有的罪行,都是适合“亲亲相隐”。

就比如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或者是某些亲属之间,互相侵害的罪行,都不在此列。

哪怕如今关中使用了新法,这条原则仍旧没有改变。

张既站起身来,缓缓走到了李文身旁,亲自为他整理了一下散乱的头发。

继而他柔声说道:“我知道,这件事情是你做的。只要你也绝口否认,我也不能给你判刑。”

“然而,汝父愿意为你背负盗贼的骂名,你既然乃至孝之人,甘愿为救母亲犯罪,又怎么忍心看到自己老父因罪发配?”

说到这里,张既幽幽一叹,道:“我只问一遍,张家的钱财到底是谁偷的?你的答案就是这个案件的最终宣判!”

话毕,张既直接站在一旁,紧紧盯住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