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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荷兰赔偿大明海军的人员伤亡和弹药消耗,折合白银一百五十万两;

第四,大明俘获的荷兰人,不论老少,由荷兰东印度公司赎回,每人赎金五百两。

“没收财产?绝对不行,这是东印度公司的财产,它不属于台湾,本人没有处置权。”普特曼斯以为协议中只有归还台湾这一项,没想到还涉及许多关于财产的条款,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财产,光动产的价值就超过一百二十万两白银,这还不包括城池、房屋等不动产,他断然拒绝了这份协议。

“那个,郑兴。”郑芝龙不再与普特曼斯讨价还价,反正自己从前是海盗,大不了为了大明,再来一次强盗行为。

第344章 意外的收获

“算了。”普特曼斯知道胳膊扭不过大腿,只得勉强同意了,反正丢了台湾,巴达维亚对他的处罚,绝对不会轻,为了孩子,再多一点惩罚也无所谓了。

“我就知道长官阁下是个怜香惜玉之人。”郑芝龙向普特曼斯伸出了拇指。

当普特曼斯听了还要赔偿大明海军损失一百五十万两,脸都变色了,“不行,这绝对不行,我无权签订这份协议,你要杀人就杀吧!”他缓缓闭上眼睛,惨白的脸上,任谁也看不出有什么表情。

“好吧,我会直接找你们东印度公司的总督要。”郑芝龙知道普特曼斯说的是实话,他只是台湾的长官,现在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资产,已经被全部没收了,他已经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一旦回到巴达维亚,还不知道会受到什么样处罚呢!

其实郑芝龙本来也没打算要什么赔偿,他的目的,还是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资产,这才是最现实的财产,至于赔偿的事,他本来是准备让普特曼斯讨价还价的,既然普特曼斯已经放弃了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所有资产,他的目标已经全部达到了。

既得陇,复望蜀。

普特曼斯同意大明没收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全部资产,郑芝龙开始真的考虑赔偿的问题了,至少他要做好这一手的准备。

在人质与赎金的问题上,普特曼斯也是无能为力,他只向郑芝龙做出口头保证,如果有机会,他将向总督代为传达,至于东印度公司是否同意赎人,他普特曼斯无能为力。

正式的《明荷台湾协定》只有前两条,协议一式两份,每份协议中都用汉语与荷语各抄写一遍,由郑芝龙和普特曼斯分别代表大明、荷兰签字,签字之日,协议立即生效。

从《明荷台湾协定》的第二天起,普特曼斯在陆战队士兵的陪同下,先后到达汕尾的赤嵌城和新港社、目加溜湾社、麻豆社等村落,劝说当地的荷兰军人,放下他们手中的武器,向明军无条件投降。

而郑芝龙为了感谢普特曼斯与大明海军的合作,将允许他乘坐一条荷兰中型舰船离开台湾,并拨给二十名水手和十五名士兵,这些先行离去的荷兰人,都不用交纳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