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琅写给邓瑛的《百罪录》当中并没有伪造遗诏这一条罪名,事实上,连伪司礼监伪造遗诏的这一段史实都没有。何怡贤被处置的罪名是贪墨国财,真正让邓瑛遭受凌迟酷刑的罪名是‘谋害宗亲’。这条罪名极其刻意,刻意到后世甚至找不到史实与它印证,只能从皇次子之死,去侧面
猜测。
《明史》上记载,皇次子死于遗诏颁行之前,然而此时至遗诏颁行,皇次子并未病故。
《明史》上这一段错漏记载所对应的正是三司会审的时段,这并是历史上邓瑛的死劫。
但是,如果这不是邓瑛的死劫,那么最后的死劫在什么地方?
杨婉想到此处,背后不禁生起一阵恶寒。
白焕赠棺,杨伦留书。
这两个史实皆不见于《明史》。
但他们确实认可了邓瑛。
或许当时根本就不止他们认可邓瑛,易琅,齐淮阳,白玉阳,还有众阁臣,以及所有参与过金台大议的官员,甚至内廷中的陈桦和宋云轻,滁山和湖澹两个书院的学生……所有人都不傻,所有人最后都逐渐明白了过来,那个站在文臣和宦官之间的人,究竟在做什么。
可为何他最后还是被凌迟了整整三日?
刑场之下站立的众人,没有一个人替他喊冤吗?
为什么当年留不下一点为他申述文字,为什么最后要把他的人生篡改得如此面目全非。
杨婉闭上眼睛,想起了她在师姐的手记里看到的那一段文字。
“当时的皇帝,也只是把这个人的身体当成了一个有罪的符号,用极刑向世人宣告,他对阉党的态度,明示宦官团体的卑贱,昭示皇权对宫廷奴婢的绝对控制。他们在宫城的门前处死邓瑛的时候,或许没有一个人想得起,这个惨死的阉人,曾是这座皇城的建造者。”
有罪的符号,对阉党的态度,绝对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