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民也供认不讳。当年被判定为斩立决,此案罪责重在于长民本就是盗贼,惯犯。
所以在量刑时直接是斩立决,就连三司秋审都没有减刑,当年的秋天直接砍了。
第三个案件是三年前天权二十一年,死者褚兴飞,二十七岁,八月初七的上午,被妻子发现死在自家院子里,这个案子相对复杂一些,嫌疑人先是定为他的妻子褚张氏,但因为杀人的方式是石笋击打后脑,石笋重约十三斤,以瘦小的褚张氏单人,应是轮不起来。
而当夜,褚兴飞的父母也能作证,儿媳和儿子没有发生矛盾。
随后衙门合作隆兴达一起,查到了同村的一位放牛的年轻人,名叫褚汉,十九岁。他在三日前因牛踩踏田埂的事情发生过斗殴,褚兴飞用棍子打破了褚汉的头,褚汉怀恨在心报复他。
褚汉归案后供认不讳。
褚汉判斩立决,但没有等到秋审,入狱一个月,九月十五病死在牢中。
赵熠又道:“还有就是,三个人都是后脑勺受伤死的,死在八月中旬前后。”
只有第二个案件,死者是滚落山崖的,发现的时候是九月,但是尸体已经腐烂了,按照当时的气温,少不得也得有个十多天才能烂。
赵熠说完询问宋宁:“我说的对吗?”
“嗯,包括这些。”
宋元时想到什么,道:“三个案子,间隔都是三年,又都是八月分作案。听起来是有点古怪。”
“是的。”宋宁道。
“可是,都结案了。”宋元时道。
宋宁又翻了一会儿,
“你准备翻案?”赵熠问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