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陈景夫妻二人来得早,赵英兰此时还没有出门约会,所以陈曦正好又把她的生意计划跟赵英兰讲了一遍。
赵英兰听完,发现自己竟也能帮上陈曦的忙,哪有不同意的道理。
而且陈曦安排给她的工作,既不会影响学业,又能在课余时间给自己找点儿事做,赵英兰何乐而不为呢!
但直到陈曦说出要分她一成股份的时候,她就不干了,她觉得自己又不像陈景夫妻那样,每天把时间和精力都耗在店里,她最多就是课余时间帮忙算算账罢了,她哪能跟着分钱呀!
陈曦非常了解赵英兰的个性,知道如果赵英兰不反对也就不是她了,所以她也懒得跟赵英兰就此事而磨牙,直接便拍板决定占股比例,她甚至连协议都提前拟好了。
陈曦作为第一大股东,出资生意启动金2000元及静安区商圈内的一个两层商铺,占股70。
陈景和江燕夫妇负责日常经营,占股20,是第二大股东。
赵英兰则占股10,作为最小股东,负责财务和法务相关。
为什么会有法务呢,主要是考虑到赵英兰的法学专业,将来如果生意规模一点点扩大,陈曦希望赵英兰可以作为他们生意上的法律顾问。
赵英兰见陈曦协议连都拟好了,便不再废话推辞,正如陈曦了解赵英兰一样,赵英兰也同样了解陈曦,她知道陈曦既然已经决定好了,便不会轻易改变。
何况,她也明白好朋友的心意,她知道陈曦是想拉她一把,给她一个赚钱的门路,所以她应该好好珍惜这份心意,并且在将来为了他们共同的事业尽心尽力。
三人审查协议无误后,陈曦便出门找了家印刷社,特意打印了三份,装订一番以示正规。
协议拿回来之后,合作的三方,陈曦,陈景,赵英兰,在每一份协议上都签下了名字,然后人手一份,合作便初步达成了。
那么下一步当然就是收拾和装修店铺,准备尽早开门营业了。
而此时,陈伯和陈婶方才知道,他们的小儿子两口子竟然准备跟小小姐合作做生意了。
按照陈伯的想法,他的儿子就理应为陈家工作的,拿点儿工资还行,怎么能要股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