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顿时噤声,缩在狭窄阴暗的小角落里,屏住呼吸。
火把的光芒左边照照,右边照照,差点就发现三个人了,但最终还是没能发现。
“好像没有,我们走吧。”
听着离开的脚步声,三个人不由自主深深吐一口气。
差点被人发现的惊悚褪去后,被夹在中间的这人满脸颓废,“完蛋了,明天所有人都会知道我金富贵大晚上寻刺激,花钱雇佣了一群人跑去偷猪,被人撵的上窜下跳。我翩翩公子的形象彻底没有了,一定会成为笑柄的!”
是什么让这位金富贵公子如此自信,竟然以为自己是一位翩翩公子?
可能是金钱的力量吧。
金富贵犹在绝望中,“我的一世英名!我的名声!柳姑娘一定不会喜欢我了,她肯定以为我是一个低俗无聊自以为有钱就能为所欲为充满铜臭味的愚蠢男人!我再也不能获得柳姑娘的欢心了!”
他愤怒的抄起手里的黄金折扇往地上一砸,“我要这破扇子有什么用!就算我有扇子,最后还不是成了一个低俗愚蠢充满铜臭味的愚蠢男人,扇子不会让我更加风度翩翩!”
想起刚才差点被搜到的惊悚,金富贵声音戛然而止,生怕搜贼大队会折返,战战兢兢的等了好一会儿,侧耳倾听,发现似乎没有被注意到,犹豫半晌,还是伸手把折扇捡了回来。然后缩在这个小角落里自艾自怜,为明天的头条新闻伤心欲绝。
凌端叶思考了一下,发现金富贵想的还是很有道理的,像他这样把金钱穿在身上的人估计满城也找不出第二个了,的确非常有辨识度,而他自己显然对这一点也非常有自信,知道只有自己一身金子到处跑,提起这个特点别人就会立马想起他。
近距离仔细观察后她还发现,金富贵身上那些点缀的宝石不是普通宝石,全都是灵石,所以才会这么闪耀,加上金线勾勒的刺绣,简直交相辉映。
“老板,我有一妙计啊。既然人人都能通过你的装束认出你来,不妨洗去铅华,褪下能够叫旁人认出你的标志,大大方方从这里走出去,与搜贼大队亲切对话,热情问候他们,这样大家就知道那个穿着一身金子的人不是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