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贫穷的女工,这双脚也太过白嫩了。
约瑟夫也摸不清头脑,于是转头问其他人,“女工的脚,会养得这么白嫩吗?”
旁边的农妇红了脸,赶紧往后退了一步。
格蕾丝就事论事地说道:“应该不会。”
“当然不会了!”布雷恩是农民的儿子,很了解这里下层阶级的生活,“我小的时候甚至都没有一双像样的鞋,我的姐姐也是。我们经常光脚去地里帮大人干活。”
他用手比划了一下,“我们脚底下,都有一层厚厚的茧子,冬天的时候,还会生冻疮。”
格蕾丝走过去,抬起死者的手,说道:“她的指甲形状也很漂亮,像是精心护理过的。”
挤奶算不上特别伤手的活动,虽然乔的手脏兮兮的,但手形依旧很优美。
查尔斯医生啧啧两声,“要不是看这身装束,她可真像个富家小姐。”
“没准儿真是呢?”格蕾丝反问。
“很多大户人家,出现精神失常的女儿,都有可能把她们送到疯人院。”
在这个时代,家里有个疯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羞耻感会大于他们对于家人的心疼。
就连贵族的妻子也不例外。
这年头几乎不会有人离婚,家里有个疯女人,人们只会感叹男人多么倒霉。
然而被送进去的女人,才是最倒霉的。
明明是病人,却要每天承受非人的折磨。
对于见过后世精神病院的格蕾丝来说,这时候的疯人院,叫酷刑室还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