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苏瑾回答时,她却是淡淡一笑 ,摇头拒绝了,“启禀大人,民女不愿意。”
她留着盛济民还大有用处,现在若是一纸休书把人踹了,原主这么多年耗费的精神和金钱岂非是打水漂了。
她苏瑾是那么好善良的人吗?
作者有话要说:
ps1:想了想还是补个ps,虽然废作者说了无数次是架空,没有具体朝代,但是还是担心有读者考古因为设定的问题怼我,玻璃心一被怼就心情不好,心情不好就不想码字,不想码字就损害别的读者的利益 ,于是只能吭哧吭哧查点资料。
首先,古代赘婿其实是女子的附庸品,跟生育工具没什么两样,基本上古代童养媳过的什么样的日子,他们就是什么样的日子。赘本意为“以物质钱”,即借钱时的抵押品。清代学术大师钱大昕认为赘婿来自赘子,即借钱者将儿子抵押给富家,如没按期还,儿子便成富家的债务奴,称为赘子。赘子长大后,富家将女儿许配给他,遂成赘婿,身份仍是奴隶。
秦统一天下后,参考魏国经验,设置了“七科谪”。科谪即强制征兵,即“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七科谪”将七种人列为贱民,优先征调,在军队,这些人也被“贱而重使之”。七科谪其一就是赘婿。在秦时期,赘婿不得另立户籍,终身谪戍,一旦配偶去世,赘婿无权继承女家财产,常被赶出家门,成为“逐夫”。明清民间歧视赘婿,婚礼时男方下跪,女方直立。赘婿不入家谱,即“赘婿为子,皆异姓乱宗,一概不书”。即使列入家谱,也是血亲用红线相连,赘婿用黑线相连。
以上是查到的资料,有些没查到的就当成废作者私设吧,求放过!
第45章
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