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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鱼被逼考科举 清涴 1746 字 2022-10-06

朝中顿时一片笑声,刚刚出声的官员瞬间闹了个大红脸,其他人明白了帝王的心思,也不再揪着这一点不放。倒是秦首辅,眼神微动,嘴角露出了一抹无奈又自豪的笑意。正巧被胡尚书看了个正着,给了秦首辅一个“随他闹吧,有事我们给他兜着”的眼神。

慈幼堂孩子的姓氏问题就这么定了下来,接下来的立法问题,就不是那么好商议的了。

律法本就是公正严明之物,岂能朝令夕改。即便虞衡的提议有道理,也不能那么轻易地通过。

要知道,现在还有一句话,叫“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君权和父权都体现在这一句话里了。

虞衡提议立遗弃罪,便和后半句相悖。

在君权和父权社会,臣民的性命都由君王主宰,儿女的性命由父亲主宰,天经地义。二十四孝中还有一出埋儿奉母呢,也没见官府对此有什么批判之语,反而把要埋了儿子的郭巨吹成了大孝子。

这也就是郭巨在挖坑的时候挖到了黄金,他儿子才侥幸逃脱一劫。不然的话,一个杀人犯,还是杀害自己亲生儿子的杀人犯,竟然还能被吹捧为大孝子?

虞衡每次想到这个故事都觉得不寒而栗,觉得会吹捧这个故事的人,也该是脑子有病。

但是不得不承认,在这年头儿,实际生活中,做父母的逼死儿女,失手打死儿女的,确实不算犯罪。刑律明文规定:“子孙违反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者勿论。”

所谓教令,在实际生活运用中,大多可以看做“听父母的话”。子女不听话,父母是可以请“家法”的,打死勿论,不算犯罪。

还有一条,“父母控子,既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

也就是说,只要是父母告儿女的,不管告的是什么,一告一个准,官府都不用再查,直接以父母控告的罪名来判就行。

这种情况下,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虞衡想定遗弃罪,虽然刚出生的婴儿,也做不了什么不孝的事情,但是事实就是有那么悲哀,有些孩子,一出生就不被父母所喜,她们没有做过任何错事,但却因为性别之故,存在就是错误。

想要定这样一条律法,还有的扯皮。律法每改动一次,对司法部门都是一次挑战,怎么判案,依据为何,都得断个清楚明白。现在三大司法部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虞衡想要增加这样一条律法,必然得经由他们同意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