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律的担心也是夏时初考虑的,“而且,实际控制人换成王美娟,董事会和证监都不一定能认可。”
董事会方面不会把公司交给没有任何经营管理经验的王美娟,证监则会质疑控制人变动导致公司经营不稳定。
这样分配,让范亚海付出代价是很爽,可归根到底还是要符合实际才行。
盛怀扬看着两人:“不难,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夏时初和罗律都怔住,过了好一会儿,罗律先明白过来,激动得两眼放光,“盛总果然厉害。”
看夏时初还在困惑,罗律赶忙解释,“盛总的意思是,王美娟、范亚海和他们的女儿,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向董事会、监管层说明,不管怎样,三人仍然一致行动,共同经营,共同负担责任和义务,也就是从法律层面把三人捆成一个整体,那么实际控制人不再是三人中的某一人,而是他们这个团体。”
协议一旦生成,不仅解决了离婚和股权分割造成的不稳定,还变相堵死了范亚海拒绝分配方案的路。
因为王美娟和女儿太“大局”了,愿意不计前嫌,以公司和股东利益为重,以保障公司发展为前提,跟他达成一致行动,如果他再“不识相”,谁他妈都不会同意的。
如果没猜错,协议生成后,王美娟和女儿还会主动提出不直接参与经营,而是让范亚海代为行使共同控制人权利,但由于协议约束,范亚海的一举一动都得向她们“汇报、商量”,俨然就是从话事人变成了母女俩的打工人。而且待女儿长大,有能力接手公司时,王美娟完全可以联合女儿将范亚海踢出董事会。
范亚海要想立稳脚跟,下半辈子怕都得看王美娟母女脸色行事,还得如履薄冰,时刻担心被踢出局。
这招简直太狠了。
罗律眼神复杂地看向盛怀扬,有些怀疑范亚海是不是得罪过他。
夏时初则再次感慨,这人怎么能这么厉害。
专业能力就不必说,青城飞武汉的路上过的资料,这么短时间就找到突破口;更让她钦佩和敬畏的是他会谋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