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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的行人被闪烁的通行绿灯提醒,开始奔跑而过。

郑远忧的心无端的平静了一秒,然后他道:“有一点,喜欢吧。”

他家世好,相貌好,打小身边就围了很多人,但他都不喜欢。

他也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可他却很清楚的知道自己不喜欢什么。

他挺想认识这个陈曦,也挺想在现实里瞧瞧她那双灵动的眼睛。

他能很明显感觉到自己对于陈曦的兴趣,但他不知道这是不是叫喜欢。

所以曲封问他的时候,他第一时间选择的是避而不答。但想想,大约这就是一种喜欢。

他娘的,他要是不喜欢,每天一大早天蒙蒙亮就开始拿着个望远镜跟神经病一样盯着一座几无人烟的山峦,坐在阳台外头喂蚊子干什么?

他又不是神经病偷窥狂。

但这种喜欢,又可能不是他们所说的喜欢。

或许,只是纯粹对于一种美丽事物的观赏欲。

对于郑远忧的回答,曲封一点也不意外。

郑远忧在一群歪笋子里鹤立鸡群的长,意料之外的长得笔直又空心,是极其罕见的没心没肺傻白甜二代。

曲封想了想,还是跟他说了:“你等会如果在路边看见报刊亭,停下来,去买最新一期的《男士装》。”

郑远忧骂骂咧咧的挂了电话,还是忍不住好奇在路边一家报刊亭边停了下来。

灯火阑珊的夜,他降了车窗探出头冲老板喊了几句,老板就拿着个简陋的火机以及最新刊的《男人装》走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