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林夏本想跟着去民政局看看情况,但被林妈拦住了,“你和阿淮去上班去,小姑娘家家的,看什么热闹。”
说着,林妈压低声音,“你又不是不知道你姐那人,面子看得重,我们就算了,要是在你这个当妹妹的面前哭了,她还不得恼羞成怒啊。”
好吧,林喜从小就这样,虽然在外人面前处处维护妹妹,但在妹妹面前一向好面子,一直想着超过妹妹。
不过虽然没去,以林妈那个瞒不住的性子,林夏还是知道了全部的过程。
林喜是带着林爸林妈和四爷派的律师一起去的,当初买房子的钱是四爷给的,走的是殷氏集团的账户,而不是殷淮私人的存款,所以一切都有迹可循。
律师接到四爷的电话就准备好了当初的材料,能证明林喜买房子的钱是四爷借的,虽然没写什么借条,但四爷想要收回也是轻而易举,所以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而夫妻共同财产里,就只剩那23万了,律师在和林喜沟通后,连夜赶出一份合同,23万对半分,但是林喜怀孕了,张成民的那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给林喜,自此后,张成民不需要再付出任何抚养费,也失去抚养孩子的权利,只有一月一次的探视权。
说起来这份合同还是林喜吃了亏,毕竟这个年头,11万能干什么,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没个百来万,很难把一个孩子抚养长大。
但是林喜就是这么倔,离婚了就不想再看到张成民,至于那探视权,呵呵,有多远滚多远。
林喜才不相信等离婚后,张成民还能想起这个孩子,男人就是这么无情。
但是张成民可不觉得,这是自己占便宜了,如果没离婚,他在北京有房子有岳父一家照看,而且妻子的妹夫明显混的很好,以后说不定还能帮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