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烨:“被告,你们是怎样和房东联系上的?说一下具体过程。”
“呃……”被告一想了很久,说道,“我们就是通过朋友的朋友介绍认识的。”
梅子:“你的朋友是谁?你们为什么会说到那套房子的房东?具体过程是怎么样的?请你说清楚一点。”
被告一:“就是看完房后的某一天,我们几个要好的老乡难得见一面聚聚会,聚会的时候聊着聊着就聊到了那套房子,有个老乡说他认识房东,就把联系方式给了我。”
滕烨盯着被告一看,却问被告二:“被告二,你陈述一下经过?”
被告二不自觉地在椅子上挪了挪屁股,结结巴巴地说道:“是老乡的聚会……老乡的生日……他说他认识房东,我们就跟他要了房东的联系方式……”
滕烨说:“刚才被告一说是老乡之间的聚会,你说的是给老乡过生日,怎么回事?”
被告二马上反应过来:“噢,是我记错了,是老乡的聚会。”
滕烨:“在法庭上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故意作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原被告,听清楚了吗?”
二被告瞬间歇菜,沉默了。原告洪玲也默默地低下了头。
滕烨接着问:“被告,你方在看房前知道涉案房屋吗?”
被告一:“我们知道的,从别的网站上看到的。”
原告:“他撒谎,明明是他们把他们的要求给我,叫我帮他们找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