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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榜那点名声,也就在清河县当地还算有点影响,出了县就什么也不是了,知府也不太可能是看在这上面。

除去这个,可能性有二。

这一是,报官的事情,明薇是交给明月去办的,而明月是贺瑾安的人,知府出面,有可能是看在贺瑾安的面子上;这第二种可能性,那就是来上任的知府提前得到了朝廷的消息,关于她的封赏,知府大概已经知道了。

民与官,不同的阶层,普通百姓报官,知府当然是没空理的,但另一种,那就不好说了。

第55章 赢家输家 有人在针对她

明薇这案子审理得非常快, 头天报了案,第二日就见了两边的人,人证物证传唤, 询问记录, 第三日案子的结果就直接出来了。

跟利益牵扯有关的事件, 一般没那容易掰扯清楚, 又都是做生意的,谁不会说呢?

本来以为这场热闹还得看上好几天,但没想到,结果这么快就出来了。

而这最后的结果竟然还真是王家输了。

王家不仅货不对板, 还拉了明薇家的名号售卖,双方间的契约根本是莫须有的,因他的劣质商品给明氏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失, 判他家赔偿明家一笔费用,且日后再有类似行为, 便会着重处理。

同时, 案子结果下来后, 知府大人还做了个通告,以此为诫, 奉劝某些商人们行为收敛点,要再像王家这样的被告了, 府衙照样会理。

这一通告出来, 有人欢喜有人忧。

欢喜的,自然是那些也在这种事情上被坑过的人。陈州可不止一个“王家”, 像明薇这样的受害者数不甚数。

知府的通告虽不能杜绝这种行为,但也是警告,生意人多也是聪明人, 这样的警告,他们听得懂,要还听不懂的——看看老王家不就够明白了?

一个小玩具,没有造成什么大的伤害,伤害到的只是明薇店铺的名誉,没有人受伤或者中毒,影响的范围不大,对于王家多也是小惩大诫。

王家要赔给明薇的钱也不算多,也就一百两银子,大概也就是他家卖出去的泡泡水的零头。而多出来的钱,算是他赚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