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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克既是他的友人,也亏得他和自己一样,是个老饕。否则白白放弃朗曼的黑啤酒,简直是莫大的牺牲。

听杜克说,前不久他吃过一次路边摊贩卖的吃食,整整惦念两月有余。而拜伦那时候正被派遣护送贵族家的小女去冰息领地,回来时,莫说那点吃食,主城地面的变化就已让他瞠目结舌。

赶路,自然是以干粮为主。连日来嘴里的寡淡快要逼疯拜伦,去往新酒馆的路途上,他脑内止不住地开始畅想,究竟有何种吃食。

韭葱、葡萄酒与穴兔肉共同熬煮的炖菜?梨布丁或许应有,里头定要加上丁香、桂皮和肉豆蔻,红酒会让他们的滋味更为鲜甜。

到达目的地,望着一座造型古怪的竹木屋,拜伦傻眼了。

“我劝你趁早让我们的马调转方向,或是继续前进,总之不该停留在这里。”

“念华酒馆”……拜伦心里嘀咕,老板莫不是吸进黑胡椒粉冲晕脑袋,竟然起如此拗口的名字。

“就是这里。”杜克兴冲冲地下马,腮边消不下去的肉团让他看着还像个孩子。

拉着一张长脸,拜伦不情不愿地紧随其后,派扈从替他们守好马匹。

踏进酒馆的那一刻,拜伦觉得自己才像被黑胡椒粉冲昏头。

仿佛误入一片木竹林,雅致韵味扑面而来,袭裹全身,将他灵魂涤了又涤,松快不少。

四人桌,二人桌,整齐纵亘排列,墙边几株苍翠挺拔的盆栽穿插在座椅之间。

再走近深处,是一整面凹凸不平的石壁,而壁面挂有一只巨大扇子,模样与贵族小姐们常用的羽毛扇相仿,通体泛白;像纸,又不似皮纸,印着墨黑字迹。

拜伦原以为墨迹是画,仔细辨认一阵,没看出形状。大致轮廓四四方方,边缘又显得飘逸,更像某个种族的文字。

独特的装潢风格,看不懂的文字,自然营造出一种神秘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