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一条假项链

一条假的白金项链,凑巧的在唐阿姨身边丢下。当唐阿姨捡起来的时候,又凑巧的被蓝夏溪看到。

这,有没有可能是蓝夏溪的阴谋?

“唐阿姨,蓝小姐威胁你,想让你为她干什么事情了?”慕心问。

“她,她想让我向她报告,你、大少爷,还有老爷子每天都干了些什么。”

唐阿姨小心翼翼的回答。回答完后,又立即解释说:

“不过,我没有告诉她,你和大少爷他们在干什么。如果有告诉她,那我现在也不会来找你了。”

慕心听了眸底又沉了沉。

这么说起来,这条项链还非常有可能是蓝夏溪设局的道具。

这蓝夏溪,还真比想象中还阴险邪恶。

此时慕心甚至怀疑,先前的那个周阿姨,是不是早已经被蓝夏溪设局或者收买掉,成了她蓝夏溪的眼线了。

老爷子真诚的待她蓝夏溪如“孙女”,而她蓝夏溪却邪恶的只是为了利用老爷子。

这人,太可恶了。

“少夫人,你现在已经看过项链了,你现在可以告诉我,我这行为有没有犯法,会不会真的需要坐牢?”

慕心回过神来,看着唐阿姨,回答说:

“唐阿姨,我刚刚跟你说过了。你捡到东西不还,这本身是违法行为。”

“但是,以你讲述的情况来看,你不用坐牢,甚至可以不用受违法处罚。”

“真的吗?”

唐阿姨眼睛一亮,可表情上还是有些怀疑。

慕心看她不相信,就解释说:

“捡到东西不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要不要坐牢,那是要看你不还的行为,情节是不是很严重。”

“通常,捡到东西不还的行为,只是违反了《民法》。违反《民法》不需要坐牢。只有违反《刑法》,才会被判处徒刑。”

“而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捡到他人东西后,将其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才会构成‘侵|占罪’。”

“违反‘侵|占罪’,才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也就是说,只有你捡到的东西数额5000元以上,而且在失主过来索回的时候,还拒绝返还,这样才会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才有可能被法院判处坐牢。”

“而唐阿姨你捡的这条项链,我看了一下,应该是一条假项链。价值不超过一百元。而且也没有出现‘失主向你讨还时,你拒绝返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