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章 五有一个原理我们不可为之掩饰,而且相反地,必须永久承认其为真实——这就是“同一事物不能同一时既是而又不

11059a20—23。参看卷,章二1059a29—34所提出的疑问,这一节也附a带作出了答复。

2此节相符于卷,章三105a19—b2,也答复了本卷第一章1059a23—26a及第二章中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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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形而上学

是,或容许其它类似的相反两端“。

1关于这样的真理,虽有各别实证,却没有完全的普遍实证。因为要完全证实某一原理,必须由一个更确实的真理为之包涵,而对于这真理,我们找不出更确实的真理。

2谁想向一位执持相反论点的人证明他是错误的,他必先要求对方承认与此恰是相同的原理(并非似乎相同)

——这原理就是“同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而又不是”

;唯独如此,他才能将自己的论据向那位在同一主题上确乎执持相反论点者作出实证。参加辩难的两方必须默契此意;如其不同意这一规律,他们的辩论怎能进行?每一字必须指示可以理知的某物,每一字只能指示一事物,决不能指示许多事物;假如一字混指着若干事物,这就该先说明它所征引的究属是其中那一事物。于是谁说“这是而又不是”

,他就否定了他所肯定的事物,这字原义“如此”者,他说这“不如此”

;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这是”虽然指明了某事物,这就确乎再不能用以代表那与它相反〈矛盾〉的事物。

3

又,假如肯定了这字标征某物,此字此物就作成必需的联系;凡必需为“是”的就不该“不是”。所以要想确乎相反地肯定而又否定同一主题是不可能的。

4倘以肯定与否定为同样真实,那么谁说“人”与谁说“非人”也同样真实。这似乎再说“此人是非马”比之“此人是非人”并不会更真确

1参看卷,105b8—34。

a2参看卷,106a5—18。

a3参看卷,106a18—107a20。

a4参看卷,106b28—3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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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62。

或更不真确,而且既可说“非马”也就可说此同一人“是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