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方对我当事人多次侮辱,造成影响极其恶劣,我要求被告三人对我方进行公开道歉,态度诚恳,时间不得低于三十天。”
“第四,我方要求对方承担本次,以及上次两次律师费用。”
...
此话一出,庭审现场和直播间的大家都懵逼了。
听着诉状,大家都有一股熟悉的感觉。
好像和上次王涛律师用的一样?
但又有些许变化。
增加了抢劫罪,增加了赔款!
意识到变化的众人直接震惊了。
尤其是正在观看庭审的律师和法律从业者们。
不是哥们,你疯了!
让你有新的论证方向,你就弄个抢劫罪出来是吧!
稍微了解过这个案件的律师都知道,这完全不可行。
因为之前的代理律师王涛也试图从这个方向论证过。
没有任何证据!
平日里,王乐乐是没有一点钱的,根本没有抢的可能,要抢也只能抢他爸王大海了,那就更加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