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沈雪看着哥哥吃完饭便带着饭盒离开了。
她一路步行回家。
心里总想着弹钢琴的叔叔对她说的那句话,她的手指是适合做扒手的。
扒手,就是偷。
偷这个字很难听,可沈雪一想到她和爸爸在一起的时候,爸爸甚至都不敢承认她是他的女儿,她要眼睁睁的看着爸爸新组成的一家三口幸福在一起,而把她当成乞丐的时候,沈雪就觉得,偷这个字,很舒服。
最起码不用受人歧视了。
反正偷的是爸爸的钱,又不是别人的钱。
这样想的时候,沈雪又会想到哥哥。
她很小的时候,才三四岁,看到大马路上有个小孩子在吃棒棒糖,五毛钱一个棒棒糖,妈妈也没钱买给她吃,沈雪看着那小孩子吃,她急的口水打湿了前面的衣襟。
后来哥哥放学回来了,看到这样的沈雪,气的立即呵斥沈雪。
可沈雪一看哥哥来了便觉得自己有帮手了,她没有理会哥哥对她的呵斥,而是冲上前去,一把抢过对面那小孩的棒棒糖,也不管是不是别人在口中吃过的,沈雪塞到嘴里就吃。
吃的甜蜜极了。
对面小孩‘哇’的一声大哭。
当时英铭都看愣怔了:“雪雪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