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王家强自行改变了行车路线,将车辆行驶到偏僻地方,是导致被害人情绪崩溃的主要原因,我认为王家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反对!”

审判员许茂才道:

“拉拉货并没有指定行车路线,检方所指出的偏航,也仅仅是与被害人手里的导航路线不一致!”

审判员张晓丽:“我知道这一点!我想说的是王家强在改变路线时,是否有必要通知被害人?”

“而且根据王家强的供述,被害人已经几次提醒过他 ,但是他均未理会,这是不是造成被害人跳车的原因?”

“而且这个案件的被害人马玲玲已经死亡了,而且是从王家强的车里跳下去的,无论如何,王家强躲避不了责任!”

审判员许茂才微微皱眉,正准备反驳却又合上了嘴。

被害人死亡这一点,确实是难以回避的事实。

正所谓死者为大,之前也有不少案例给司机定了罪,应该也是出于平衡的考虑。

此时审判长万高峰说话了。

“双方在行驶之前,已经发生过不愉快,但是并没有上升到吵架的程度。王家强因为对方没有选择搬运服务,又白白等待了将近四十分钟,所以心中产生不满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一点在王家强的供述中也可以体现,大家对此有无异议?”

二人均摇头。

“在行车之后,王家强称自己之所以改变路线,是因为等待的时间过长,他想抄近道,这一点警方已经做过模拟,确实比规划路线要快上几分钟,这一点大家有无异议?”

二人再次摇头,这些都有证据可以认定,他们并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