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是后续的问题,我们要讨论的是AI作品的生成,属不属于著作权的定义!”

“AI是使用者发出指令词语,至于其他的都是AI根据自己的算法进行的,这算是人类智慧劳动吗?”

“我认为可以这么看,AI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地位,只是相当于一个创作工具,人依旧是创作者!”

“我同意!不同的人在使用AI时,下的指令不同,所呈现出的作品也就不一样,这就符合了独创性与人类智慧劳动,所以可以参照著作权法。”

“我反对,我认为法无规定需保守!”

“……”

整整二十分钟。

众人从究竟这道题要不要给分,竟然掰扯到了AI版权的问题!

这确实是当前的一个法律空白,而且近期两高一部就要专门联合开会研究这个问题。

此时考核组组长询问道:

“陈部长,您的意思是?”

陈建国仔细听了众人的讨论,大部分都倾向于给分,因为这名考生的论述,符合现行的法律延伸,而且也是关于AI著作权的一个突破口。

但是他考虑的是,这道题要不要给分,还是要回到法考本身。

法考毕竟要符合多数考生的利益。

如果这道题给他分了,那么万一其他考生有更适合的角度,该怎么给分?

正所谓千人千面,总不能把所有与参考答案不同的试卷,都一一挑出来讨论吧?

陈建国思虑再三后问道:“如果这道题不给分,这名考生能不能过法考?”

考核组组长一愣,似乎没有听明白陈部长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