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由发热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
经审理认为,合同约定平台是信息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是促成交易的中介服务,中介平台不承担雇主责任。
李某受雇于黎某,报酬由黎某直接支付,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根据炎国民法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某的死亡原因是由发热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属于自身疾病,并无证据证明该结果系因提供劳务造成的,提供劳务与死亡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黎某作为雇主,为李某提供了有空调的房间,李某从事护理老人的工作,未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
黎某及时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送医义务。
黎某一家并不是专业的医疗从业人员,而且黎某父母是需要被护理的脑萎缩患者,作为一般的雇主对死亡后果不具备预见的可能性,黎某已经尽到了作为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普通人应尽的提醒、注意、及时救助义务。因此,黎某一方不存在过错。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是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工,理应对自身的身体状态进行合理判断与处置,因其自行用药、错误判断导致的后果,应由其自身承担。
因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陆仁看到原告家属在听到败诉后情绪十分激动,嘴里怒喊着:你就是这么判案的?我××。
见状,法官说道:原告,我能够理解你的心情,我希望你能克制。否则如果你继续出言侮辱审判人员,我们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原告怒了,“威胁我,我××。”
被告也就是互联网护工平台和雇主黎某见原告做如此不理智的行为,也许有些同情,毕竟离世的护工是他60岁的老母亲,就对法官说道:“审判长,我们虽然不用赔偿,但我们会给一个5万的人道主义补偿。”审判长听此,脸上露出一丝笑容,心想:被告可真是一个大善人啊,转而对原告说道:“原告,你可要好好感谢人家。如果你再出言不逊,意图扰乱法庭秩序,就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了。”
原告站起来对被告人鞠了一个躬,然后“真诚”得说:“谢谢。”
陆仁平静得看着这个庭审,又想起上午在走出法院后听到的悲剧。
自己既然来到这个世界,就尽量要让它变得更美好。
时间过得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