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由商务司来撰写《上海商业管理条例》?

这种不是应该通过立法院吗?

管理条例和法律是不一样的,管理条例是属于规章,不属于法律。

法律又立法院立法,有一套严格的流程,例如《商业法》、《商税法》。

但是管理条例则是行政部门直接颁布就可以,它主要是以尽快的速度,规范某个细分领域的行为。

其实大明朝还并没有规定地方官府可以直接颁布属于地方的《管理条例》,上海这一次显然是一个特殊,是一个先行示范区。

一旦可行,必然会在各个新兴的大城市做推行。

这样无疑更加灵活地去解决大城市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未知的问题。

见完上海的一些主要官员后,这件事对于孙铨、张溥来说只需要去执行即可了,但是对于皇帝来说,才刚刚开始。

从上海可以窥探全国。

现在整个大明朝,必须来一次官员思想整风运动了。

注意,是整风运动,不是彻查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