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再查。
正好治安督察总府在福建建立福建治安督察府了,让阎鸣泰去查。
为此,阎鸣泰专程走了一趟福建。
结果又是什么呢?
阎鸣泰呈递上来的奏疏也表明,郑芝龙是冤枉的。
所谓的43所矿产和打伤朝廷官员,也是子虚乌有。
治安督察府本身就是地方上的民事司法调查部门,既然治安督察府的人都说没有问题,基本上是驳回了廉政督察府的提议。
随后,廉政督察府的人也给出了弹劾的理由,是有人举报,并且廉政督察府的人去亲自做过调查。
但是,之后调查的官员又自称是自己失职,调查有误。
这个官员随后被罢官。
这件事到目前为止,基本上就定性了:郑芝龙无罪。
你看,很简单吧。
如果是北京的一个官员,从去年年底到现在的二月份,听完整个过程的叙述,也会觉得很简单,这个案子很快就水落石出了,原来是误会。
但往往许多简单的事情背后,却并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