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衬着皮肤白皙,有点泛蓝的血管清晰可见。

他也很有耐性。

把铃铛戴上。

重新把刚刚解开的锁链把两人锁在一起。

宋书晚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弗尔斯:“你这么久都没喝过我的血,你平时喝什么?”

弗尔斯微微愣了一下:“兽血也可以让血族活下来。”

说着皱眉:“不过他们的血很差劲。”

宋时晚之前还是在卡纳那里见过他喝普通人的血:“那其他人的血呢?你喝吗?”

弗尔斯听闻眉头皱的更紧了:“我有血液洁癖,晕血。”

宋时晚……

当个血族?

有血液洁癖,晕普通人的血?

“他们的血很难闻,我宁愿选择兽血。”

弗尔斯盯着她的脖子:“你的血是味道最好的,是甜的,很好喝。”

宋时晚真不知道是该感到荣幸还是害怕。

“那你怎么最近不喝我的血了?”她还是有点好奇的,她见过因为她的血失态的血族。

她把脖子往前凑了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