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衬着皮肤白皙,有点泛蓝的血管清晰可见。
他也很有耐性。
把铃铛戴上。
重新把刚刚解开的锁链把两人锁在一起。
宋书晚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弗尔斯:“你这么久都没喝过我的血,你平时喝什么?”
弗尔斯微微愣了一下:“兽血也可以让血族活下来。”
说着皱眉:“不过他们的血很差劲。”
宋时晚之前还是在卡纳那里见过他喝普通人的血:“那其他人的血呢?你喝吗?”
弗尔斯听闻眉头皱的更紧了:“我有血液洁癖,晕血。”
宋时晚……
当个血族?
有血液洁癖,晕普通人的血?
“他们的血很难闻,我宁愿选择兽血。”
弗尔斯盯着她的脖子:“你的血是味道最好的,是甜的,很好喝。”
宋时晚真不知道是该感到荣幸还是害怕。
“那你怎么最近不喝我的血了?”她还是有点好奇的,她见过因为她的血失态的血族。
她把脖子往前凑了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