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闹剧

红途漫漫 佚名 2965 字 2个月前

要说八万块钱,在村里娶个好人家的姑娘那是足够了。可问题是,条件又不对等了。你已经五十多岁了,要娶十八岁的姑娘,就远不止八万了,还得看人家家里乐意不乐意。

就好人家的标准来算,按照沈三子的经验。你要娶一个小自己三十多岁,长相还不错黄花闺女。没有个几百上千万的身价,想都别想。钱少了,姑娘家会被人说是卖女儿,戳脊梁骨。钱多了,更多的就只剩下羡慕了。

有钱真的是能为所欲为,这跟古时候的续弦没有什么区别。但其本质也只是一种两厢情愿的供需关系,对其诟病也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就现在来说,几十岁的人娶二十几岁的小姑娘的事情,还少么?

你可以为人家姑娘不值,也可以羡慕老头子享齐人之福。但不能找出法律条文来否定和终止这种关系。

所以说,沈三子这回是来得巧了。如果晚来几天,木已成舟,连他也没有办法。所以,这件事,他是管定了!

顾云来虽然也不齿于这种行为,但他需要纠正沈三子的一点:这绝对不是什么闹剧,对方是很认真的。

在问题的处理上,也要相当谨慎。弄不好,就要惹出乱子来。

以前的从农村是人情大于国法,现在好多了。虽然你不能阻止一个五十多岁的人想要娶妻生子的热切之心,但只要两个人还没有登记。你这笔钱就算是真的给到了戴天娇父亲的手里,事实婚姻关系也无法成立。

真要处理起来很简单。真给了这八万块钱,事实上算赠予,等于打水漂。但实际操作起来肯定不敢这么干,就当是借款,还了便是了。不要以为你出了钱你就处处占理,这种蛮横霸道的所谓道理是讲不通的。

现在的情况是,戴天娇家里没有拿这笔钱。对方是打的白条,连胁迫都算不上,顶多就是个坐地划价。

事实清楚,条理分明。戴天娇选择拒绝,完全合理合法。至于说让一个没有自理能力的人摁的什么婚约的手印,那更是笑话。

从这个方面来说,确实像是一出闹剧。可在偏远地区牵扯到群体事件,就远远没有那么简单了。

对方坚持要把人带走,沈三子肯定不同意。怎么的,抢人啊,还真没王法啦!

沈三子跟他们硬到底没什么用,只能搓火,最终演变成暴力事件。

要解决这个事情,只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证明戴天娇已经许作他人了,并且有个人站出来承担。

沈三子就是这么做的,可一个轻描淡写的什么男女朋友关系,人家根本就不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