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宣判了,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百姓们:……啊……
只是个意外,也不是故意的,竟然也要坐牢!
而且二审也是维持原判。
其他朝代的官员且不说,赵匡胤时期的官员拼命记录法律信息,就怕官家心血来潮要考他们……
手下的笔都写出残影了。
下一个案子,又是一个新词语:自诉案件。
就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
百姓们又涨知识了,原来还可以不通过警察,自己去起诉刑事案件的。
【案件就是自诉人的贵重手表被被告人侵占,拒不退还的事情。】
【但两人对说话各执一词。】
读书人也疯狂那笔记录:哦哦哦,原来还有个财产侵占罪!
不知道确定真实后会怎么宣判?
还有双方的律师怎么差距这么大?自诉人都代理律师手忙脚乱,词不达意的感觉,反观被告人的律师不慌不忙一一辩驳自诉人代理律师的话。
“啧啧,这都戴二十多万的手表了,怎么律师都舍不得请个好点的律师吗?”有人摇头,这可是关键时刻啊,怎么能省钱?
“也可能是熟人介绍的。”深受熟人祸害的人有感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