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4章

这份台面下的协议,马国山和马进强人手一份。

马国山的那份已经找不到,马进强手里还有一份原件。

但早年间,煤矿还是有点盈利的,股东们已经分过两次红了。

也就是说马进强的投资,已经回笼了一些。

所以给个150万给他,算不错了。

讲个不好听的,我一分钱不给也行。

因为方正县那座煤矿,现在是我们集团所有,手续合法,证件齐全。

我们有马国山的股权转让合同。

马进强跟马国山之间,是他们私人签订的,台面下的投资协议。

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马进强跟矿山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矿山的股东是马国山,不是马进强。

马进强就算想去打官司,人家法院都不受理,因为不成立。

马进强要告的话,只能告马国山。

正是因为这样的背景,马进强才会采取暴力手段,因为正规手段走不通。

像这样的投资协议,风险是很大的,倒不是说,这个马进强啥也不懂。

在民间,在江湖上,这种合作很常见。

就好比,我跟林老三他们之间的协议一样。

彼此之间,就是靠个兄弟间的信任,很多时候,连协议都没有。

这样做,当然是最大化的保障马国山的利益了。

马进强这种人,能参与到这样的项目中,自认为是烧高香了,是人家马国山带着他发财。

马进强自然就不会多问什么了,哪怕协议有风险,马进强也不会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