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高丽境内矿藏,大明商贾之购买、开采、贩卖之权与高丽之民相同。
林林总总十几条所谓的友好条约,实际上哪一条都没把高丽当成一个正常的国家来对待,处处都体现着天朝上国的优越感。
这是何等的欺辱!
至于他姓杨的在条约里写的,允许高丽在大明京城设置高丽会馆的对等条件,在朴得欢看来更是完全不对等。
按照条约所言,开京城里的大明会馆就是国中之国,大明的商贾和百姓可以随便进出,高丽的国主却不能踏足半步,而高丽在大明的高丽会馆却只能由应天府或五城兵马司派兵保护,不允许高丽兵丁踏马大明国土半步,这哪里能称得上平等二字?
朴得欢越想,就越是觉得手里这份所谓的《友好条约》烫手。
可是,这一切又哪里能由得了自己?
签,自己遗臭万年。
不签,不仅完不成自家国主的嘱托,甚至高丽都有覆灭之虞。
哪怕大明朝廷只是单纯的支持权王辛旽,都足以让高丽国中产生动荡。
沉默了好大一会儿,朴得欢才颤声道:“这份条约,朴某可以代我高丽国主签下,只是杨少卿也须得代大明皇帝应承朴某,大明以后不得支持辛旽,更不得插手我高丽国内军民政事,若不然,朴某宁死,也不敢签下这份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