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拯救加尔默罗会的修女(中)

法兰西1794 管杀不管填 1687 字 1个月前

尽管贝尼涅典狱长没有穿越者那般“开启外挂”,拥有着精准预测历史进程的“超能力”,但作为共和国司法体制内的“中层干部”,贝尼涅非常清楚一个保留着虔诚宗教信仰的不宣誓修女,将会面临什么的险恶环境。

自从1792年9月,巴黎公社的极端派势力下令关闭教堂,并流放拒绝宣誓效忠新共和国的神职人员之后,那些不宣誓的教士和修女们,就被革命法庭直接宣布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人群”。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任何一名自诩为爱国者的个人或政治团体,都可以肆意谩骂、羞辱、殴打、侵犯,甚至是私下处死这些“法外之民”,且不会受到官方的任何惩戒。

从恐怖统治时期开始,巴黎死刑犯的最低年龄要求,一路下调到14岁(另说是16岁);此外,对孕妇免死令的标准,由妇科医生的专业鉴定,变更为必须怀孕六个月以上。说得更直白点,就是必须是一眼就看得出来高高隆起的大肚子。

直到重归政坛的丹东和德穆兰在国民公会上,联合提出建立一个甄别委员会,加之倡导“非基督教化运动”的巴黎激进派被救国委员会镇压,针对普通圣职者的暴力行径才有所收敛……

而回到眼下,这些修女们尽管被无套裤汉驱赶出了修道院,自诩为“上帝新郎”的她们却拒绝离开,最终选择在贡比涅森林深处找到一个隐蔽所。

为掩人耳目,修女们脱下圣装,穿着普通妇人的衣裳,但依然坚持每日的定时祷告,履行自己的宗教职责。

虽然修女们的行为看似隐蔽且低调,但依然落在告密者的眼中,而且被当地警局记录在案,暂且没有行动罢了。

一旦时局有了需要,这十六名修女随时都会被捕,继而以政治犯名义转移到巴黎。至于加在她们头上的罪名,将会是“反对共和的破坏分子,与国外间谍密谋叛国”,云云。

典狱长贝尼涅继续说:“事实上,如果只是挽救小丽莎一人,大可以将她秘密软禁在某个地方。之前我曾想这样做过,但被孩子拒绝了,倔强的她甚至以四处宣扬我与她的真实关系来做要挟,迫使我放她回到贡比涅森林,与修女们继续生活……”

尽管事情经过让人有些灰心,但贝尼涅语气中没有显露丝毫恼怒,更像是一位慈爱的老父亲在处处容忍叛逆期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