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詹大和
真宗皇帝天禧五年辛酉
公生于是年。
仁宗皇帝庆历二年壬午
公二十二岁。杨寘牓中甲科,以秘书郎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时韩魏公作镇。公后有《入瓜步望扬州》诗:“白头追想当时事,幕府青衫最少年。”又,魏公挽词亦有述。
庆历三年癸未四年甲申
在扬州。有《忆昨示诸外弟》等诗。
庆历五年乙酉
有《与徐兵部书》。
庆历六年丙戌
《马汉臣墓志》曰:“庆历六年,汉臣从余入京待进士举。”盖扬州官满,是年方趋京师。寻授明州鄞县宰。
庆历七年丁亥
曾子固作《喜似赠黄御史》曰:“五年时,送别介父于洪州。”又曰:“介父时为县于鄞。”盖庆历七年也。公有“自县出,属民使浚渠川”等语,及《经游记》《鄞女墓志》并诗。
庆历八年戊子
作《县斋诗》:“收功无路去无田,窃食穷城度两年。”又:“到得明年官又满,不知谁见此花开。”
皇佑元年己丑
二月二十八日,刻《善救方》,立之县门外。
皇佑二年庚寅
《别鄞女》诗:“年登三十已衰翁。”公生辛酉,是岁庚寅,三十矣。
皇佑三年辛卯
改殿中丞、通判舒州。是年召试馆职,有状免试,发赴舒州。
皇佑四年壬辰
到舒。有《答平甫》等诗:“只愁地僻经过少,旧学从谁得指南?”
晚封舒国,谢表亦云:“惟兹邦土之名,昔者宦游之壤。”
皇佑五年癸巳
是年,欧阳文忠公奏:“伏见殿中丞王安石,德行文学为众所推,守道安贫,刚而不屈,久更吏事,兼有时材。曾召试馆职,久而不就。乞用此人充补谏官。”公以祖母年高辞之。是年祖母吴氏卒,曾子固志其墓亦载此。
至和元年甲午
免试特除集贤校理。公有状,以私计辞。欧阳公言:“群牧司领内外坊监,判官比他司俸入最优。”乃以公兼群牧司判官。
至和二年乙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