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方面非常简单,所有报名者分为单人组、乐队组,分别进行竞赛。
在海选阶段,观众不会参加,电视节目中播放的也是花絮、集锦的形式,或者选取某一个海选点进行较短时间的直播。
这一点,和前世只有到半决赛阶段才开始直播有很大的区别。
海选分为数个阶段,需要从无数报名者中,分阶段淘汰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参赛者,将人数/乐队数量降低至数百人,然后就会进入到正赛阶段。
正赛的第一轮依然是由评委来决定参赛者的去留,在这一轮,参赛者人数会被降低至32或者36人,乐队组同样也是如此。
这些人,就可以说是进入了决赛圈,在开始下一阶段的比赛之前,也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之下,进行为期数周时间的专业技能培训。
不过在决赛圈的赛制上,罗杰没有继续沿用前世《美国偶像》那种按性别分组的做法,而是采取抽签的模式,将单人、乐队两大类参赛者各自分为四个小组。
每一周,都只进行一个小组的比赛,评委也不再对参赛者的去留做出决定,而是仅仅只在参赛者的表演结束后,对其表现进行点评,然后由全北美的观众,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决定参赛者的去留,每轮每组淘汰末位两人,直至剩下2人为止。
每个小组的淘汰结束之后,剩余的八个人进行决赛的竞争,依然是以单人组和乐队组为单位,各自进行竞争。
这一阶段,为了延长节目的时长,每轮仅仅只淘汰一人,直至决出前三。
单人组前三和乐队组前三,共计六人,将混合在一起,进行最终的决赛。
每期节目每人演唱三首曲目,依然由观众投票,进行末位淘汰制,直至剩余三人时,演唱曲目增加至四首,但淘汰规则不变,直至决出最终的冠军。
这个规则体系整体而言相对简单,没有加入复杂的胜者组、败者组、外卡晋级、复活晋级等机制。
这倒不是说罗杰不愿意拿出来,而是节目组认为,先从简单的做起比较好。
毕竟,此前没有人组织过如此大规模的选秀,所有人都可以说毫无经验。
等到节目组对《美国偶像》这个项目足够熟悉,观众也一定程度上“看腻了”的时候,再拿出这些新鲜的玩意,不但有利于保证节目的质量,更能将热度维持得更久。
北美的这帮电视人,做节目未必强到哪去,但在如何让一个节目的寿命更长久这一点上,绝对是无人能出其右。
要问为什么……
有一部拍了72年,合计18262集的电视剧,就是这帮人搞出来的。
这部剧的名字叫做《指路明灯(the.)》,从1937年开播,一直拍到2009年才因为收视率跌破红线而停播,可谓是见证了北美大半个世纪的社会历程。
一个投资高达两亿美元的大项目,哪怕再怎么信心满满,所有的参与者身上,都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哪怕那些领死工资的员工也不例外。
若是履历中出现“搞砸过投资两亿美元的大项目”这样一句话,以后想要再找工作,难度也会上一个很大的台阶。
而压力最大的,无疑是罗杰、加里-贝尔、埃文-泰勒以及大卫-劳伦斯这些主要投资者。
对于三支乐队来说,哪怕大卫-劳伦斯承担了大部分的投资,但剩余的部分,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一旦《美国偶像》这个项目失败,说伤筋动骨倒是不至于,但也绝对称得上损失惨重。
几千万美元,哪怕是名列富豪榜上的那些人,也不至于说完全不在乎。
更何况即便是以乐队为单位,三支乐队的身家也不过数亿,这还包含了大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套现的歌曲版权等资产。
身负着这样的压力,要说心里没有半点担忧,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大卫-劳伦斯也同样如此。
这个超级二代不在乎钱,但却比任何人都要在意成败。
若是项目成功,大卫-劳伦斯可以从家族获得庞大的资源支持,而若是项目失败,这个支持的力度如何,甚至于还有没有,那就要打一个问号了。
从项目立项开始,可以说所有人都处于一种焦虑的状态之中。
这样的现象很不好,但却也没有任何办法去改变。
直到大卫-劳伦斯抱着一叠意向书,闯进罗杰-克里斯蒂安庄园,欣喜若狂地宣布:“伙计们!我拿下了几个大赞助商的合约!”